毕节一企业隐瞒收入逃税,被责令补税4.11万元
2018-10-17 05:46 来源:毕节试验区网
日前,威宁自治县税务局稽查部门查结威宁佳磊石膏矿隐瞒销售收入逃税一案,成功追回涉案企业所逃增值税4.11万元,并依法处以罚款2.05万元。
据悉,涉案企业位于威宁自治县龙街镇,成立于2010年3月24日,是一家私营合伙企业,主要从事石膏矿的开采以及销售等业务,其产品远销滇、川、鄂等省份。
国地税合并前,威宁自治县原国税人员检查涉案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申报经营额、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
税务人员依托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系统等软件,提取涉案企业的数据,严格比对该企业发票领用、开具、销售收入申报、税款缴纳等信息。
同时,采取约谈财务人员、函询上下游企业、审核账证表册及出库单、调取银行账户信息等方式,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查明该企业的产销存、资金流向等重要信息,梳理出问题线索。
核查发现,2015年至2017年,涉案企业累计向湖北省荆门市丸福石膏粉厂、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守望乡钰淞石膏粉加工厂以及其他零散客户销售石膏3441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8.24万元,但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随后,税务人员向涉案企业下大了《责令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耐心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质细则等法律法规,使其知晓隐瞒收入逃税行为的严重性。
“本以为耍点小聪明,能想少交点税,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丢了脸面,还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这次教训很深刻,侥幸心理要不得,依法纳税才是正道。”提起被处罚一事,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追悔莫及。(张泉辉 )
作者:张泉辉 编辑:陈传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