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2千,拿钱包!”贵阳一小伙为拿回自己的证件,转给对方……

2018-11-08 12:42  来源:贵阳晚报

  贵阳一小伙在花果园弄丢了钱包

  虽然通过监控找到了捡到钱包的人

  钱包却不能物归原主

  对方声称里面那些证件对他没用

  要把钱包扔在垃圾箱

  如果转给他2000块钱就寄回来

  11月3日晚,林涛(化名)在花果园一酒店登记身份证时,不小心将钱包遗失在前台,接着另一名房客唐某也来到了前台,发现林涛弄丢的钱包,他并没有直接将钱包拿走,而是一边与前台服务员交谈,一边用手压住钱包。

  在这个过程中,林涛因为酒店可以提供停车票,他返回到前台,告知服务人员自己的车牌号码,但并未发现钱包丢失。趁着服务人员和林涛交流的时候,唐某就顺势将钱包“滑”进了自己的口袋,之后很淡定地在前台登记。

  第二天,林涛接到了银行来的消息,说他的银行卡正在验证身份信息,需要跟他确认是不是本人操作。林涛这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他先是通过银行客服挂失了这张银行卡,然后很快意识到钱包可能是昨天在前台弄掉的。

  他马上联系了酒店调取监控,发现是唐某拿走了自己的钱包。

  酒店的工作人员也认出了这个人,据他们介绍,唐某是重庆人,经常入住这家酒店。昨天晚上唐某拿走了林涛的钱包,第二天就利用钱包中的身份证信息,电话查询了银行卡的余额。

  “换了5个手机号打给他才承认”

  林涛得到了唐某的联系方式以后,马上拨打给对方,没想到对方却说自己从没有见过什么钱包,否认了捡到钱包的事实。

  “监控里明明就是他拿走了钱包,他还有脸不承认!”林涛非常生气,他警告唐某,如果再不归还钱包,他们就要报警,可是唐某似乎并不在意,依然否认自己拿了钱包。

  于是林涛找来一位当警察的朋友亲自打电话给唐某,唐某才承认钱包在他手上。但是唐某却并没有归还钱包,双方还在电话中起了争执。

  “给我2000块,我给你寄回去”

  为了能尽快拿回钱包,林涛的女朋友打电话给唐某,用很客气的语气向他提出,如果能归还钱包,他们愿意给唐某一些报酬。唐某便要求转给他2000块钱,他就把钱包寄回去,否则就将钱包扔进垃圾桶,包括里面的各种证件。

  “其实钱包中并没有钱,可是证件和卡比较多,如果要补办,相当麻烦,他说要把证件都扔掉,用我们的东西来威胁我们,太气人了!”林涛女友说。

  目前,林涛已经报警,据派出所民警所说,此人的行为并不属于偷盗,而是属于侵占。在这里,小编查找了关于偷盗罪和侵占罪的法律规定,方便大家加以区分。偷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