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2019-02-19 09:01  来源:贵阳网

  日前,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一同出台《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指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定,分学期发放,补助专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或等额价值的就餐卡(就餐卷、饭票等),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据悉,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补助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等。对少数民族、移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数的比例,同时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等内容。同时建立由校领导、教师、乡镇(社区)或村(居)委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组,按照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和资助人数,对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名单进行评审,评出拟资助寄宿生名单。 (记者 谢孟航)

作者:谢孟航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