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 开设赌场 播州区7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庭审现场
11月4日,播州区法院对一起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林小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四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个月,并处罚金49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社会大哥”纠集闲散人员欺压百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小勇200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2010年又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但其不思悔改,2011年以来,林小勇以社会大哥自居,长期纠集兰波、黄兴、肖伟、贾玉涛、车小冬、罗勇等有吸食毒品、寻衅滋事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播州区枫香镇、洪关乡等地,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揽工程、强迫入股他人公司、强迫售卖柴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林小勇为纠集者,兰波、黄兴、肖伟、贾玉涛、车小冬、罗勇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强迫工程车加油,从中获利
2017年5月中旬,林小勇得知杨某、罗某与某公司签订枫香温泉大道运输合同后,声称可以帮忙摆平所谓的矛盾,但是要从中抽取运输一吨两角钱的提成。由于畏惧林小勇,杨某和罗某只得答应了这一要求,林小勇从中非法获利39000元。
尝到甜头后,林小勇带着团伙成员以堵工、扣押他人车辆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数万元。在枫香,林小勇等人还以开设非法流动加油站的形式,强迫当地工程车辆加油,从中获利。
2017年至2018年,林小勇、兰波为获取非法利益,从遵义城区某加油站购买柴油,在枫香镇湿地公园、温泉大道等工地销售给货车驾驶员。发现林小勇等人加油的数量、质量、价格有问题后,有的驾驶员就到正规加油站加油。林小勇知情后,通过威胁方式,强迫多名驾驶员在自己的非法加油站加油,林小勇、兰波分别获利40000元。
团伙成员分获有期徒刑
播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小勇纠集贾玉涛、肖伟、车小冬、兰波、黄兴、罗勇等人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林小勇为该团伙的纠集者,贾玉涛、肖伟、车小冬、兰波、黄兴、罗勇为团伙的其他成员。自2011年以来,林小勇与团伙成员,先后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0起,将他人打伤,造成恶劣影响。
林小勇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非法获利120400元,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金额为366802元。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林小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9万元。
其余6名被告分别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