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恶势力团伙11名成员获刑
本报讯 24日上午,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简某等11人恶势力团伙案。据介绍,该案被告人简某通过请吃喝等方式,纠集一伙人长期在遵义违法犯罪,还曾跑到贵阳将他人车辆砸坏又买回。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简某等人3年半至1年不等刑期。
该案的被告人简某,纠集阳某新、黄某,在幕后通过阳某新、黄某采取发放出场费、请吃请喝等方式笼络被告人张某涛等8名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形成以简某为组织者,阳某新、黄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讨债、替人摆平事端、插手民间借款纠纷等方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查明:2014年9月15日16时许,简某在贵阳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带人来到贵阳市南明区公园南路华亿大厦负一楼停车场内,持刀追砍受害人罗某海,同时将罗某海的雪佛兰轿车砍坏,经鉴定,车辆受损价值13000余元。
后来,简某之妻杨某与被害人罗某海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罗某海被损坏的车辆并赔偿其损失,取得了罗某海的谅解。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简某安排阳某新、黄某组织人员到汇川区昆明路某酒吧“看场子”,在酒吧内藏匿刀具提供非法保护,每月收取保护费2万元,并免费在酒吧消费。
不过,这些“看场子”的人员,却屡屡与酒吧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还先后对酒吧市场总监、酒吧保安、保安经理实施殴打,导致酒吧总监受伤,经鉴定为二级轻伤。
此外,简某等人还多次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动粗”。2017年7月30日下午,受害人罗某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已判决)发生纠纷,李某于是出钱请简某等人来帮忙解决,简某安排“手下”将受害人罗某骗至汇川区祥龙世纪城地下停车场,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
法院查明:2017年11月,简某等人还以替人收账的方式,要对方出3000元“活动经费”。后来又以种种理由,向对方敲诈1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12月24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简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四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因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等罪,被判处1年半至1年不等刑期。 (本报记者 黄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