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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贩婴团伙跨国拐卖20余名婴幼儿案二审
2014-08-15 17:26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南宁8月15日电 从越南拐卖婴幼儿,并偷渡送入中国境内贩卖,甚至将越南孕妇接到中国分娩后将婴儿卖掉,被拐卖儿童超过2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了二审。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一审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幼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幼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幼儿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幼儿。

  一审中共有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黄清恒等7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7名上诉人中,阮氏碧秋为越南籍,黄清恒、阮氏雪贞、阮黄玲等国籍不明,但自称为越南籍。

  在二审中,黄清恒提出,一审中认定自己拐卖了22名婴儿,而实际上自己只拐卖了21人。黄清恒认为,自己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拐卖行为中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无期以下徒刑。其他6名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主要集中在认定的拐卖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公诉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在统计拐卖儿童数量上存在出入,但不足以影响二审定罪量刑。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最后宣布,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 管浩 翁晔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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