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国内 正文  
授权发布: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
2014-11-01 23:50  来源: 新华社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北京11月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  编辑: 陈燕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多彩贵州微信二维码

多彩贵州微博二维码

耕云贵州新闻客户端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依法治省 贵州实践
【专题】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热议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本网综合】叶辛剪不断、扯不断的贵州情
【专题】贵州速度,给力!
爱尔眼科寻找高度近视活动开始
【专题】梵净山 人间桃源 梵天净土
【本网策划】“舌尖上的贵州”
视频新闻
木子美自曝与杨树鹏旧情称要看私密照
苹果CEO库克宣布出柜 承认是同性恋!
美女看过来!教你三招打跑流氓
蔡康永把孙俪蜡像挤变形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