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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小时内必须发布信息
2014-12-23 09:45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和明确。

  通知要求,在事故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上,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因通讯不畅,企业瞒报、迟报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在发布的信息中应加以说明。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应把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作为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按程序对事故信息进行发布;首次发布可只发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核实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可通过提供新闻稿、组织记者现场采访等方式进行,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抢险救援指挥部或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我省事故信息发布按以下标准分级: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省人民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

作者: 刘姝  编辑: 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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