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来会” 非法集资两千万 领刑13年
2015-03-18 10:57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使用虚假“来会”、为他人借款等欺骗手段——
非法集资两千万 领刑13年
多彩贵州网讯 3月17日上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
2011年以来,吴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来会”、为他人借款、做生意需要资金投资等欺骗手段,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以月利率2%-5%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2589.835万元人民币,所得款项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其长期所欠借款的高额利息。致使其案发时尚有1783.745万元不能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吴琴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吴琴的犯罪事实、情节、金额、退赔赃款、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投案自首情节,判处吴琴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吴琴犯罪所得赃款1796.155万元,继续追缴退赔被害人。
2006年以来,杨礼鸿以织金县城关镇为中心,以支付月利息2%-5%向他人借款和“来会”的形式吸收社会群众的现金。法院审理认为,杨礼鸿以借款和邀会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61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24.9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杨礼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礼鸿犯罪所得赃款124.994万元,继续追缴退赔被害人。
毕节市中院提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会带来次生灾害,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资产往往与集资数额相差巨大,资产处置远远达不到被害群众的返还期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较难,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集资诈骗。
作者:
张仕杰
编辑:
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