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配偶就业安置申请,有关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1、对持A、B类《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
2、对持C类《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
3、市(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州)参照制定。
4、引进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此安置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贵州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
(1)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安置到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人员,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其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其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原属事业身份的:
(1)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要安置到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
(2)其他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
(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协调确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
3、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协调确定单位,由所确定单位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按程序为其申办聘用手续。
4、原属工勤身份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人才所在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
5、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三、办理所需材料
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结婚证书;
3、需安置人员的简历情况(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办结时限
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单位确定后,需向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配手续,资料提交齐全的,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市州受理单位: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省级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资源市场处,0851-583733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