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2015-04-03 10:07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勘察和监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等工作。
作者: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