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纪检办案推行公开审理

2015-08-30 07:0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黔南纪检办案推行公开审理

打破闭门审理模式,查辩双方举证质证展开辩论,党员干部群众旁听

  多彩贵州网讯 8月25日15时,由瓮安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审人、协审人、调查人、记录人共7人组成的公开审理小组对“瓮安县国有林场原场长王中义违反财经纪律案”正式开庭,黔南州13个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案件审理的领导干部现场观摩。瓮安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该县林业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100余人列席旁听。

  经查,瓮安县国有林场原场长王中义的案件主要包括:虚列项目支出款2.6万元为应付上级检查送“红包”;挂靠某公司户头用23.48万元违规购公车和长期租用某公司车辆未付租金;私设“小金库”37.39万元,国有林场门面租金长达2年多时间未按规定将32.48万元租金收取入单位账。

  当天,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被调查人还聘请了1名助辩人,现场为他作证和辩护。公开审理中,查辩双方就违纪事实、证据、定性等逐一举证质证、展开辩论,整个现场严肃而激烈。

  “纪委办案过程一般不对外公开,被调查人难以进行充分申辩,群众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存在疑问。”神秘的办案模式是不少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的直接印象。从去年开始,瓮安县纪委监察局创新的公开审理机制,打破了原来的闭门式审理模式,实现了“面对面”的公开审理,至今对5起9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群众逾1万余人次,达到了以案施教、以案促廉目的。

  当天,黔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现场会在瓮安召开。会议强调,将瓮安县纪委监察局率先试行的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在全州推行,力争打造成黔南“名片”。

  案件审理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瓮安县现在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执纪理念,促进了党内民主,更让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纪、党规、党法知识教育。

  然而,庭审式公开审理实行起来并非易事,因为这项工作,如对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提出了较高要求,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且被调查人必须是自愿参加,如果不愿意,公开庭审如何开展?对此,瓮安县还在庭审式公开审理基础上,探索出了征询式、沟通式和座谈式3种审理模式,4种模式可以满足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

  “公开审理是检验办案质量的有力武器,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执纪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整体水平,有利于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依法行政推动科学执纪。”瓮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华说。

  纪检监察机关在不违背现行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前提下,面向审理部门以外,包括涉案单位和涉案当事人乃至更广泛范围,开放式公开审理部分党纪政纪案件的程序和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黔南州纪委副书记犹永芬认为,公开审理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提高案件审查质量的需要,是强化案件教育功能的需要。

  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黔南州委同意,决定将瓮安县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作为2015年黔南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推行,将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打造成黔南的一张“名片”。

  

 

作者: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