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复学,学校推三阻四

2015-09-08 05:36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问题少年”复学,学校推三阻四

家长:学校歧视孩子;教育局:应无条件接收

返校遭推诿,东东母子落寞走出校园

  9月6日,节后第一天上学,13岁的东东(化名)在妈妈陈会仙的陪伴下,再次到辖区遵义第二中学要求入学,但校方以还要查清孩子的档案为由,再一次将他拒于门外。当时,东东的父亲张科亮还驾着货车奔波在省外高速公路上,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他万分着急。

  留守孩子成了“问题少年”

  陈会仙告诉记者,他们家来自绥阳县大路槽乡,她和丈夫张科亮在广东打工多年,攒下钱后在遵义中心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几年前,他们从广东归来,从绥阳迁出户籍,定居遵义中心城区,为了生计,她在菜场卖菜,而丈夫则利用驾驶技术帮人跑起了长途货运。

  按照学区的划分,去年升入中学后,东东就读遵义市第二中学。陈会仙坦承,由于他们夫妇忙于养家糊口,起早贪黑,在家的时间很少,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儿子东东成绩不好,还养成了一些坏毛病。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儿子伙同别的留守孩子干下法律不容的蠢事——抢劫。作为中学生,他们拦路抢了几个小学生,对方家长报警后,东东等人被警方抓获。

  鉴于东东系未成年人,辖区红花岗区长征派出所将之送入工读学校遵义新雨学校矫治教育半年,今年9月15日期满。

  父亲张科亮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学校9月1日开学,错过开学又将耽误孩子一年的光阴,开学前他暂停跑长途货运,专门跑儿子入学的事,向长征派出所及新雨学校提出提前释放东东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开学前,东东告别了工读学校。

  片区中学不愿接收娃娃

  张科亮说,开学前,他向遵义市第二中学提出了返校入学的请求,但校方态度暧昧,没有明确表示收或不收,但暂时没让东东报名。9月1日正式开学,他带着孩子去了学校,但教务处的回答是:该校从未遇到学生去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又返校的情况,因此,东东能否入学,学校要开会研究之后再作决定。

  开学两天后,紧接着放假3天。一家人要吃饭,张科亮又跑起了长途货运。9月6日学校开学,他没能赶回来,让妻子带儿子去学校。此次,记者陪同前往。一路上,东东惴惴不安。记者问到他之前干下的错事,他低着头轻声说“很后悔”,并表示今后要做听话的孩子,“不再给爸爸妈妈惹麻烦”。

  此前,新雨学校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近半年来,东东在该校积极学习,做事认真,有着较为明显的悔改表现,因此家长提出申请后,该校毫不犹豫地放人。

  东东的家离学校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很快就到了遵义第二中学。东东再一次出现在教务处负责人刘某面前时,他的第一反应是皱眉说:“怎么又来了?”

  这一次,刘某说,学校还在了解学生的档案,一时半会解决不了。在和记者及东东妈妈交流过程中,刘甚至说:“既然孩子在新雨学校待了半年,再待也是可以的嘛。”期间,刘某称“要开会”,数次离座锁门离开办公室,把记者及东东母子晾在室外。

  采访教务处刘姓负责人之前,教务处另一位女工作人员这样劝解东东妈妈,东东初一没念完便去了工读学校,不能以初一新生进校,升初二又落下前面的课程,建议转学为好。

  东东妈妈说,落下的功课,会请家教补课。记者当时问,如果转学,别的学校会收吗?该工作人员没作答。

  家长:校方歧视律师:学校明显违规

  见校方没有愿意接收的意思,陈会仙只好带着东东离开学校。陈会仙说,派出所、工读学校同意提前释放,都表现出了对孩子的关心,遵义第二中学竟然这样对待学生,越往后,课程上得越多,跟不上进度,校方会更有理由。陈会仙说,小孩子难免犯错,但总要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犯了错就不让他读书,她认为,学校明显带有歧视。

  就此,记者咨询了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国彬,他说,学校此举明显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很多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产生了大量像东东一样的留守孩子,由于缺乏父母的监管,这样的孩子出了不少问题,正因为如此,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留守孩子,向他们献爱心,并力所能及地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而作为学校竟然如此漠视犯过错误的留守孩子,有违教育准则和良知。秦律师认为,对于犯过错误的孩子,非但不能歧视,更应给其更多的关爱,否则只会把孩子进一步推向反面。

  教育局:学校应无条件接收

  随后,记者前往遵义市教育局进行采访,该局基教科一位徐姓负责人明确表示,学生东东属于义务学龄阶段,学校应无条件接收。

  新雨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读学校属于改造“问题少年”的特殊学校,学生改造期满后即可返回普通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该负责人说,新雨学校2012年办学至今,已经完成教育矫治合格返校就读的少年已近100人,东东是第一个遭遇返校受“卡”的孩子。

  张科亮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按照学区划分,孩子就应该上遵义二中,他不会考虑转学,会努力争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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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作者:实习生 孟锦群 都市报记者 摄影报道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