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着朋友“抢劫”男友 白云法院昨日公判7名被告

2015-09-24 10:5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9月23日下午3时,白云法院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判大会,法院对实施抢劫的罗泽军、李新琴等7名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罗泽军、李新琴商议准备抢劫与被告人李新琴有恋爱关系的赵某祥。尔后,被告人李新琴2015年3月22日晚21时许约赵某祥到白云区鸡场大桥下,被告人罗泽军伙同其邀约的被告人阳滔、刘钊及“小应德”将被害人赵某祥强行带至贵阳市白云区鸡场街一美发店旁的巷子内,之后又带至巷子旁的铁路上,用钢管、铁锹对赵某祥进行殴打,“小应德”用匕首威胁赵某祥后搜出一部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1793元)及现金人民币800余元。随后,被告人罗泽军、阳滔、刘钊伙同“小应德”挟持被害人赵某祥到贵阳市白云区白云二小贵阳市农商行艳山红支行处,迫使赵某祥从ATM机上取出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抢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泽军、刘钊、李新琴、阳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持械威胁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李昊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