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医疗责任保险索赔 1万元以下医患协商处理
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
详解医疗责任保险索赔方案
1万元以下的赔偿由医患协商处理,1万元以上须申请调解
日前,贵州省卫计委发布《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一保险方案(试行)》,并于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该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据介绍,明年我省将首先完成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明年6月前将完成全省2000余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保工作。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统筹实现全覆盖的医疗责任保险。
相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表示,本保险方案为创建平安医院的综合保障计划,分为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手术意外保险方案,手术麻醉意外险方案,母婴安康意外险方案,以及相关险种保险方案五部分。其中,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采取(主险+附加险)的形式,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必保项目,附加险是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和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省卫计委将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对投保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也欢迎民营医疗机构主动投保。
根据方案,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途径解决。患方请求赔(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患方请求赔(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向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据悉,为了提高赔案处理效率,对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案件,可在医调委的授权下,经理赔服务中心同意,医患双方可直接自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本报记者张梅)
相关链接
高危科室医院应购附加险
据悉,附加险包括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三个险种的保费都分别是主险保费的4.8%,至于这部分附加险保费的承担,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不做强制规定,由医院自行购买,保费原则上涉及医生权益的,将由医院与医生协商。
对此,记者走访了一些公立医院,贵阳市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医务工作人员表示,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险和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险来看,这两个险种是和从业者密切相关的,也可以简单理解成工伤保险,供职的医院应该为高危的科室购买附加险,例如医患冲突较大的儿科、急诊科、容易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外科和呼吸科等。
另外,根据方案,对于保费的确定,将从每人赔偿限额、医疗机构类别来进行保费系数确定,根据医院的风险性,对保费系数进行了调整,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的系数为0.85,而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系数最高为1.2,骨科医院和心血管病医院的系数为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