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所长挪用公款167万元 一审领刑12年
2016-01-27 14:25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石阡县原交通局党组成员、公路管理所所长何胜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石阡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赃款167.65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何胜文原系石阡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铜仁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石阡分公司经理。在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短短一年时间里,何胜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巧立名目挪用公款167.65万元,用于打麻将、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支出。 2015年9月25日,何胜文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胜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67.65万元归个人所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 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何胜文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作者:寇启伟 编辑:纪筱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