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想辞职需缴10万赔偿金? 医院将医生告上法庭,此案即将开庭

张贵忠拿到了仲裁裁决书,随后被医院告上法庭。
41岁的张贵忠最近很郁闷。昨天,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从去年9月起,他就向所在医院提出辞职,但直到现在,辞职仍未成功。在此期间,他赢了劳动仲裁,但又被医院告上法庭。
工作太累想辞职
张贵忠原是安顺三○二医院一名心内科医生,2009年入职。
“提出辞职,实属无奈。”他说,在医院工作的多年时间内,他感到十分劳累,身体吃不消,同时,随着年龄增长,自己已无法胜任医院工作,这才有了辞职的念头。
2015年9月28日,他向医院提交了辞职信,正式告知医院自己辞职的意愿。
“三○二医院将是我此生工作过的最好的医院,也是我最难忘的地方。”他在辞职信中写道。
张贵忠查询《劳动合同法》发现,劳动者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15年10月31日,他正式办理了工作交接,且正式离职。
辞职需缴赔偿金
张贵忠的辞职并不顺利。
他说,离职后,医院并未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也未配合办理医师执业证变更手续。
没有办理医师执业证变更手续,就意味着其无法行医。
在过去半年来,张贵忠多次找到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方表示,根据医院规定,辞职必须要缴纳1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届时,医院才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张贵忠显得不能理解。
他苦笑着对记者说,自己按国家法律规定走离职程序,没想到却如此艰难。
赢了仲裁被告上法庭
随后,张贵忠向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今年1月27日,该委下达了劳动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50条规定,裁决张贵忠与三○二医院解决劳动关系,三○二医院为张贵忠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配合办理医师执业证变更手续。
拿到了裁决书,张贵忠以为辞职事件可以告一段落,不过,令他没想到的是,三○二医院对仲裁裁决书不服,随后,将他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即将开庭。昨天,记者根据相关焦点内容,向医院表达了采访请求,该院明确拒绝了记者采访。
两大焦点
1.劳动者是否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医院在起诉中称,张贵忠签订合同的终止时间为2019年7月,但他却于2015年9月28日提出辞职。
不过,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张贵忠均认为,其于一个月前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辞职决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该规定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是否该支付违约金?
医院起诉中称,医院多次安排张贵忠培训,是花费了时间和精力的,虽不是对张一人进行,但医院确实支付了费用,故按《三0二医院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张贵忠应支付违约赔偿金。
不过,张回应称,劳动合同中并未写明要支付违约金,且医院的培训是找来专家对所有医生进行培训,自己未单独外出培训。
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院自己制定的离职办法属无效条款。“本委认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可以劳动约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劳动者违约和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