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优抚对象可享住房优待 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等

2016-03-11 13:58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日前,《贵州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出台。根据《办法》,优抚对象可在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公租房申请等方面享受住房优待。

  《办法》规定,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农危改办将其全部纳入并优先安排;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县(市、区、特区)水库生态移民部门将其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符合灾民恢复重建的,优先纳入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

  《办法》明确,优抚对象在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实行建档立卡,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纳入、优先建房、优先补助、优先验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干部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详细普查,对一级、二级危房户逐户重点走访调查,分类建档造册。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审核关”。

作者:章婧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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