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补贴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
2016-03-11 14:26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3月9日,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前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后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通知》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换算成当地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增发。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40元。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确保3月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意见。
作者:曾秦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