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师傅安装雨棚出意外 担不担责 要看双方劳动关系

2016-03-17 16:3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去业主家里安装厨房雨阳棚时,师傅不慎从高楼坠落身亡,死者家属找业主索赔遭拒,双方各执己见。2月28日,会展社区就发生了这样一宗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本报3月16日B02版报道)。

  生活中,难免都会碰到各种问题,自己无法完成,或是不够专业,需要别人帮助,从而建立各种关系。如商场买东西,需要搬、抬时,请背篼;打扫卫生时,请家政、保姆;搬家、装修房屋时,请施工队;或是上面说的安装雨阳棚等。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担不担责要看双方劳动关系

  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贵州涛闻律师事务所的邹松律师。

  邹松律师介绍,生活中,难免都会碰到各种问题,自己无法完成,或是不够专业,需要别人帮助,就会建立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等各种劳动关系。“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同,业主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

  会展社区业主余某聘请师傅安装雨阳棚的事件,业主余某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是要看双方建立的是哪种劳动关系。

  以生活中最常见的请家政人员打扫卫生来说。一般情况来说,业主请家政人员,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业主与家政公司签合同,家政公司派人上门服务,业主付钱给公司。二是经家政公司介绍,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并收取报酬。三是业主自己找家政并支付报酬。

  如果家政人员在打扫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第一种情况,业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是通过公司聘请的家政人员,而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家政人员受伤,业主无需担责,而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家政公司只是居中介绍,业主与家政人员形成雇佣关系,业主应对家政人员的受伤担责。

  第三种情况,业主与家政人员也是雇佣关系,业主需要担责。

  雇佣、劳动、承揽3种劳动关系区别大

  雇佣(劳务)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劳动者所支付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的标的是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雇员受伤雇主担责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甚至雇员致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也是由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邹松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觉得责任不在自己,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都是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

  “出于情义的无偿帮忙,出现人身损害,雇主也要承担责任。”邹松律师说,比如你搬家,你的朋友来帮忙,可在搬家的过程中,一朋友不小心摔倒受伤,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明确拒绝过帮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临时雇佣关系应该规避风险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需要家政、装修、运输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建立的合同关系,最好是承揽合同关系,也就是通过相关的专业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来聘请自己需要的人员。”邹松律师提醒,如果不能建立承揽合同关系时,也要做好提醒、保护等事项,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特别是请人从事一些专业要求较高的操作时,更要注意安全和专业的证照。“比如,家里的电路出现问题了,最好请专业的公司或从业人员来维修。千万不能随便在街边找个电工,也不检查相关的从业资格、证照,就让其操作。”邹松律师说。

作者:孟剑飞 编辑:李易淋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