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强行入住肇事者家 镇宁3名女子被判处拘役

2016-03-18 14:31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庭审现场。

  一场车祸后,三名男子被撞身亡。他们的妻子为了索要更多赔偿,强行入住肇事者家中一个多月。

  强行入住肇事者家

  2015年3月蔡某驾驶的一辆客车撞到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的三名男子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法院判处肇事者赔偿每户死者家属20万元,并入狱服刑。

  同年8月19日,三位死者家属的妻子张某、龙某、杨某来到镇宁县马厂村街上的肇事者妻子王某家中,准备私下再向王某索要更多赔偿,但是,双方的协商并未达成一致。

  于是,年纪都半百的张某、龙某、杨某就强行留在王某家中。期间,马厂镇人民政府、马厂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到王某家中劝离,均未果。

  每天唱孝歌影响他人

  据了解,三名女子总共在王某家中居住了40余日。白天,她们在王某家中客厅生火做饭,晚上,则睡在王某家中客厅,致使王某家人不敢在家中居住。

  记者了解到,三名女子住在王某家中时,自行带来柴、米、油、盐每日在王家中生活煮饭。此外,三人在晚上唱孝歌、敲锣、烧纸等行为让邻居无法正常生活。为此,遭到邻居多次反映,三人却不予理睬。

  同年9月30日,三人被警方强行带离。

  被判拘役四个月

  3月17日,此案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得到赔偿后,我们觉得少了,就找到王某家去谈,想要更多的赔偿,但是对方不同意。”张某在庭审上说。

  “当时,我们商量是得不到钱就不走。”龙某在庭审上说,由于不懂法,就采取这样的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在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入住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们住宅的行为。被告三人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拘役四个月。

作者:杨媛媛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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