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变股金"模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镇远县以蕉溪镇为阵地,以蛋鸡产业为重点,以“资金运营”为理念,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广“三变”经验,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探索“政府+合作社+村集体+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让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贫困户得到稳定收益。
合作方式。蕉溪镇以蛋鸡产业为主导,以蕉溪镇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为龙头,通过“政府+合作社+村集体+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量化到2个贫困村的100户贫困户,蕉溪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参与监管,让贫困户成为社员,共享发展红利。
投资方式。2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蕉溪镇人民政府为投资主体投资合作社。蕉溪镇人民政府为投资资金的所有人,但不享受收益权;村民委员会参与项目监管,享有收益权;选定的贫困户享有收益权;合作社享有资金的使用权,但须接受蕉溪镇人民政府监督。
分配方式。每年合作社按投资资金的12%以上向蕉溪镇人民政府选定享受收益权的村民委员会和贫困户分红(其中:投资资金的2%分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投资资金的10%以上分给贫困户),每年12月分红一次,红利计算时间从蕉溪镇人民政府将资金转账给合作社当天计起。村民委员会和贫困户享有收益权期限为5年,5年后其收益权自动终止,投资资金由蕉溪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回,存入镇扶贫专户,作为镇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滚动使用。
管理方式。蕉溪镇人民政府与合作社签订投资协议,蕉溪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资金及收益分配协议,村民委员会与贫困户签订资金及收益分配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后,扶贫资金直接注入合作社,资金注入后,由合作社进行管理使用,并对使用范围进行限制,只能用于合作社的蛋鸡鸡苗采购、蛋鸡饲料采购、养殖基地建设、劳务工资和销售经营支出。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组建评估小组,每年底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了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防止合作社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收益。蕉溪镇人民政府扶贫资金投资期为5年,在5年投资期满后,蕉溪镇人民政府收回全部投资,由蕉溪镇人民政府和合作社根据评估小组评估情况,共同作出是否继续投资的决定(若在5年期内,经评估小组评估认为不适宜继续投资的,蕉溪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全部投资)。若合作社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闭的,由第三方对合作社资产进行清算,蕉溪镇人民政府按合作社清算净资产的50%收回投资资金,但最高不高于蕉溪镇人民政府投资总额。
目前,此项工作正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