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被判无期假释期间又卖海洛因 云南毒贩在贵阳被执行死刑

2016-06-22 09:2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此前贩毒被判无期,假释期间又卖海洛因

  多彩贵州网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和委托,6月21日下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舒余坤犯贩卖毒品罪,且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贩卖毒品罪。宣判后舒余坤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舒余坤,男,汉族,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2000年4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0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4日止。2014年3月28日再因贩卖毒品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舒余坤驾车将从贵阳到云南罗甸向其购买海洛因的杨平、罗太会(因贩毒罪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带至其在该县倘甸镇的租住房,杨平出资15万元购买海洛因600克,罗太会出资11.2万元购买海洛因400克,舒余坤还委托二人将海洛因200克运回贵阳代其贩卖。

  次日,杨平、罗太会携带海洛因返回贵阳,同案被告人刘登才(因贩毒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按约定租乘比亚迪牌轿车到盘县平关接应。当日19时30分许,三人乘坐该车经过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罗太会的提包中查获海洛因三块,净重1194克。后在杨平的配合下,公安人员于同年2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倘甸工业园区冯家村舒余坤家门外将舒余坤抓获,当场在其家中查获海洛因三块,净重1050.4克。

作者:左春林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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