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 贵州这些学杂费将免除
为推进教育公平,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
具体免多少呢?据了解,学杂费与高中学校质量、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相关,各地在金额上会有一定差异,一般在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大概在1000多元。而这项新的政策使得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覆盖到了高中阶段,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这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影响较大,解决了他们因贫困不能上学的问题,对于扶贫具有一定意义。
在贵州,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就启动实施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贵州省就读高中至本科阶段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扶贫专项资助金并免除或补助学杂费,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依然按照上年的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进行资助: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2016年1月,经贵州省扶贫办审核比对,确定了2015—2016学年首批资助对象16.17万人,2016年2月,贵州省财政厅已将首批资助资金预算4.99亿元下达各地各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从政策来看,这次免除学杂费的学生并非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该政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2、没有建档立卡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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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如何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
1、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
3、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具体说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完成审核流程,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按扶贫标准严格认定、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家庭。
资助时限:
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农村贫困学生于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申请流程:
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受理单位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国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就研究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在普通高中教育方面,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在义务教育学生方面,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其中,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在学前教育方面,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记者:贵阳日报记者,来源:贵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