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听证会:车厢禁饮食有人不赞成

2016-09-23 14:19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阳地铁1号线车辆的车体外观及内饰。

  到底能不能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禁止携带尖锐物品进站乘车,那么,哪些属于尖锐物品范畴?

  9月22日下午,在贵阳市政府法制局和市交委的组织下,由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律师、普通市民等社会各界报名组成的17名陈述人和20名旁听人,针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2个多小时内,陈述人一一陈述,听证人专题询问,再就争议质证、辩论,旁听人发言。或畅所欲言,或针锋辩论。目的很明确:开门立法,广纳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

  焦点一: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地铁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这是听证会上关注度最高的话题。

  “地铁高峰期,车厢内每平米要站4-5人,公共空间有限,饮食对他人影响很大”、“地铁车厢环境封闭,饮食的气味与声音会影响其他乘客”、“吃的汤汤水水洒落,会造成地面湿滑,容易引起乘客摔伤”、“食物残留物容易滋生蟑螂等昆虫,影响公共卫生环境”、“食物残留物易致鼠患,而老鼠会对地下隧道内的电缆、光缆等设备设施进行啃咬,引发故障,甚至造成行车安全事故”……听证会上,无论是陈述人还是旁听人,几乎一边倒的倾向“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有陈述人认为:“飞机和火车上也没有禁止饮食,所以地铁也没必要禁止。”还有人提出,可以适当划分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婴儿或者低血糖患者。

  焦点二:禁止携带尖锐物品乘车

  相比在车厢内饮食还有正反两种不同声音,禁止携带尖锐物品及超大行包乘车,是会上所有代表一致赞同的。但唯一的分歧在于,是否该明确“尖锐物品”的范畴?以及超大行包的具体长宽高尺寸?

  “大家很清楚,管制刀具肯定不能带上车。但是如果是装修师傅的施工工具呢?”会上,无论是陈述人还是旁听者,都有人提出对尖锐物品的范畴和超大行李的尺寸界定。对此,绝大多数代表建议:在下一步贵阳市制定地铁“乘客守则”时,务必将相关规定和细则,予以明确,并写入草案。

  焦点三:逃票和无效车票

  草案明确:乘客无票和持无效车票的,可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5倍票款。对此,不少陈述人和旁听者都建议:最好区别对待主观上的“逃票”行为和客观原因造成的持无效车票。比方说,可以明确界定两种行为,并分别细化相关申述条款。

  据听证会主持人、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曹阳介绍,听证会后,立法小组将对所有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汇总给市政府。根据立法程序,还需市政府通过后,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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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草案摘录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共分为8章56条,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职责、投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建设

  草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

  运营

  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5倍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10倍票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同时,明令禁止在轨道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禁止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应急

  处理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服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现场指挥。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记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记者沈丽琼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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