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来的临时工干活受伤 安顺一老板赔偿4万
今年2月24日,安顺的刘某找来44岁的易某焊接钢架,不料做工的第一天,易某因操作不当,电锯将左手割伤,刘某将他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5000元。可当易某为这次受伤索讨赔偿时,双方又为究竟谁该为此事买单起了分歧,甚至打起了官司。
被认定工伤雇主提出质疑
2月24日,刘某位于黔中商贸城的一处门面需装修,于是从劳务市场雇佣了易某来焊接钢架。
当天下午6时许,易某左手被电锯割伤,手指骨折。同在现场的刘某见状将易某送到了贵医安顺医院治疗。易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38天,共产生医疗费用8707.67元,刘某支付了其中的5000元。
因易某手指需内固定,以后摘取手术还会发生后续治疗费。于是,出院后,易某联系刘某协商赔偿一事,并通过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伤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九级伤残。
之后,双方就此事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果。刘某声称,易某干活不注意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身体受伤,完全是由他自己出错造成的。
法院调解雇主赔偿4万元
9月份,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易某最终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该案也成了雇佣关系纠纷。
易某称,自己受雇于刘某,干活过程中不幸被电锯割伤左手,刘某应该为此负起责任,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3652.23元。
对于易某的赔偿请求,刘某认为过高。刘某称,易某受伤,是因他操作不当所致,应按过错承担责任。
11月9日,西秀区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针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赔偿易某医疗费等款项4万元。
律师说法:雇临时工干活出意外雇主也需担责
调解结束后,记者现场向律师咨询,对方表示,被告刘某指定工作场所,提供主要劳动工具,组织和指挥施工,原告易某以提供劳务并按约定获得被告刘某的劳动报酬,故双方系雇佣关系。按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即使在雇主无过失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雇员人身伤害,雇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易某在工作中对自身安全确有疏于注意之处,但焊接钢架属危险作业,刘某未提供安全生产的设施条件,未履行劳动保护的法定义务,未在现场指挥监督,应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作者:袁知坚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