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全覆盖

2016-11-17 17:37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黔南州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实施。这标志黔南实现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河长制”全覆盖,并对村级“河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黔南多处为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诸河流的源头,共有中、小河流117条,流程5000多公里,全州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公里。

   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黔南州政府制定了该《意见》。《意见》要求实现“州、县、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全面构建起各级“河长”、联系部门、工矿企业齐治共推的治理格局。

   州级“河长”职责是重点对县(市、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督查指导,协调解决跨县(市、区)“河长制”工作重点问题;县级“河长”职责是制定辖区内河流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州级“河长”报告;镇级“河长”职责是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职责是将河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机制。(通讯员 文勇)

作者: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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