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推进社会化消防 预防和减少火灾

培训会现场。新华网 卢志佳 摄
新华网贵阳1月11日电(卢志佳)1月11日,贵州省举行全省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会。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杜兰萍在会上表示,消防工作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需全社会一起群防群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培训会上,杜兰萍首先回顾了天津港爆炸事故、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郑州西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等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通过案例分析,杜兰萍认为,从行政审批部门到行业监管部门,从地方政府到经营单位和个人,每个责任主体都应该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哪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杜兰萍介绍,从目前的火灾成因分析来看,许多火灾都是由于社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
“一些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消防就是消防队的事,平时来检查检查消防隐患,着火了消防队来灭火,这种剥离自身主体责任的思想行为都是错误的。”杜兰萍说,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消防工作不是独立的,只有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单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据悉,公安部消防局曾在2014年组织开展过一次“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平均得分为64.27分。其中,城镇居民67.74分,农村居民60.23分。

“公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既容易成为火灾的肇事者,也容易成为火灾的受害者。”杜兰萍说,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公众缺乏防火安全意识,不掌握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十分重要,也非常紧迫。
“消防安全靠大家”,杜兰萍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宣传口号,而是要全社会真正树立消防工作“大家意识”。地方政府应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扭转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空转现象;强化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近年来,贵州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消防事业发展任务,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杜兰萍认为,贵州等西部省份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应吸取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过程中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过的教训,应该把消防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消防安全事故。
“比如,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的大量涌现,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等新情况,也会带来新的消防安全问题。”杜兰萍提醒,“另外,贵州的老旧居民楼和少数民族传统村寨较多,消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53个贵州省直行业部门单位、42家贵阳市大型单位企业、9家高校参与此次培训,各市州、各县通过电视电话形式参与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