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醉酒朋友 出事故车主也要担责

2017-03-25 03:55  来源:山西晚报

  制图张园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王骁)张某最近与朋友李某在一起喝酒,酒足饭饱后出于朋友情谊,张某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了李某。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汽车撞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酒后驾车,并且张某负连带责任。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3月12日晚,张某约李某在自己家吃饭。当时二人一共喝了白酒半斤,啤酒各4瓶。由于饭后天色已晚,李某便向张某借车回家。刚刚行驶出小区,由于酒后意识模糊,李某操作不及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交警到场勘察后,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负连带责任。张某觉得车不是自己开的,当时他不在车上,自己不应该负责。

  对此,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萍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过程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件中张某明知道李某醉酒,还将车辆借给李某,在损害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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