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5-01 10:44  来源: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1、贵阳市河道管理处原处长佘有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佘有为在兼任市环卫机械设备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多次用公款违规安排并参与到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到镇远等地旅游。佘有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贵阳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委书记王国超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庆问题。王国超在操办女儿婚宴时,不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操办酒席桌数和收受的礼金数,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对象礼金。王国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3、云岩区金关社区党委书记杨志刚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等问题。杨志刚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同时对该区金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江某等人(另案处理)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杨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金林私车公养问题。金林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违规为其个人私车加油,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编辑: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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