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开始实施 淘汰黄标车,车主有“福利”
5月8日,记者从都匀市公安交警大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都匀市环境质量,根据《都匀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目前,都匀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已开始实施。据悉,都匀市黄标车保有量1514辆。
根据《都匀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都匀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公告介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主要是,在2018年5月31日以前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主要是,非都匀市登记注册的黄标车;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黄标车;机动车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验的黄标车;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2017年4月30日前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应提前报废且不予补贴范围主要有,各级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需积极响应提前报废黄标车政策,报废车辆不享受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国家企业车辆以行驶证登记单位为准)。
补贴标准设置为,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轿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中型轿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小型轿车、低速货车、小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若黄标车要提前淘汰,补贴将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80%给予补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60%给予补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时提醒都匀市辖区内黄标车复检费用由市财政按大型汽车80元、小型汽车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记者吴文珑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