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
5月8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六盘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出台,我市将着力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
《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市委书记、市长除了担任市级总河长外,同时兼任三岔河干流及其流域内3座水库的市级河长;市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务和环境保护的副市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市级河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均分别任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市级河长。每位市级河长明确一家市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在我市三岔河、北盘江、南盘江三大流域水系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要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界河(湖泊、水库)公共水域由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相应河长。
《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县(特区、区)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具体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河长的职责由所在县(特区、区)根据其辖区内河流(可段、湖厍)管理保护的实际需要予以细化和明确,重点落实日常巡河管理工作。市、县(特区、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职数,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信息报送、检查考核、总结评估。
据悉,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5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29%,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三大流域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镇污水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地及各水系河流,自下而上确保全市工作目标实现。(中国六盘水网—六盘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