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下发通知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2017-08-08 10:31 来源:贵州都市报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据了解,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记者姚东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姚东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