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气枪子弹 男子被判缓刑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户外活动,有些人一到周末就呼朋唤友垂钓、骑行、登山,有些人却爱上了打猎,在实体店禁止买卖铅弹的情况下,于是选择在网上购买,殊不知,这种行为也同样会触犯刑法。
近日,乌当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气枪铅弹被判刑的案件。
小国今年30岁,家住乌当区,从小便对枪械、弹弓射击类的东西感兴趣,平日喜欢在网上关注枪支方面的信息,并加了好几个涉及气枪买卖的微信群。
2017年10月,他在一微信群里聊天时,发现群里有人在低价出售气枪铅弹,因为早有购气枪打鸟的想法,于是通过微信以400元价格购买了近1000发铅弹。
几天后,小国收到了邮寄来的气枪铅弹。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没等他有机会试手,就接到了公安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小国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该铅弹疑似物为气枪弹,并在该铅弹疑似物中检出铅元素。
乌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国违反国家对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非法购买铅弹636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国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结合小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记者孟剑飞 贵州都市报)
故判决,小国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