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2018-03-29 15:50  来源:黔西南日报

  提要

  近段时间以来,因生病或交通事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而发起的众筹居多,实际上,除了众筹外,求助人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早在2016年9月,我州就出台了《黔西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此同时,出台了《黔西南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且在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

  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按比例发放救助金

  普安县青山镇哈马村的杨大娘今年70多岁,去年因右股骨颈骨折到黔西南州中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一共花费了8万余元,医疗保险报销后还需自付3万余元,这让原本就是低保对象的杨大娘一家生活更加困难。杨大娘在申请医疗救助后,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杨大娘家的实际情况,给予其1万元的救助金。

  “2017年,全州医疗救助共14533人,发放救助资金5432.9元。”据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督查科副科长敖欣尹介绍,城乡医疗救助按照不同的救助标准,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四种方式开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群众。”敖欣尹说,对农村五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的这一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救助,即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不能获得医疗救助。例如,一位患者住院花费了10万元,有2万元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而8万元假如医疗保险按照80%的比例报销后,患者还需自付1.6万元,那么,民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以1.6万元为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金。

  此外,借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流程,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办理,方便群众。

  哪些人能申请?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

  (1)农村五保对象;(2)城市“三无”对象;(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4)城乡低保对象;(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8)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如何申请? (一)医疗救助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入户核实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个人医疗救助申请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救助申请后2个月内办结。

  (二)对已明确身份的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优抚对象,在协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对上述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转诊至非协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以及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持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三)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可持当地卫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五类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三类对象个人缴纳参保参合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四、五类对象个人缴纳参保参合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县(市、新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情况确定。

  (2)门诊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三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据实给予全额门诊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四、五类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不低于50%予以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患有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特殊病种调整由各地民政部门商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3)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比例不得低于年救助封顶线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1万元;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三类对象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二类对象年救助封顶线内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接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再给予一定额度的临时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就能申请最高可获5万元

  2017年底,册亨县罗某家的两幢房屋失火,屋内的货物及现金全部被烧光。为缓解罗某一家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门给予其1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普安县江西坡镇的胡某,今年2月因交通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后,获得了2万元的救助金。

  “临时救助不只是针对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据敖欣尹介绍,凡是因病、因灾、突发事故,以及缴纳学费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相对来说,临时救助的条件较少,只要一定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都可以申请。一般情况下,民政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救助金额一般在500至10000元。2017年,全州临时救助共1万余人,发放救助金1800万余元。

  “在近两年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占大多数。”敖欣尹介绍说,医疗救助针对的是医疗费用,而一些家庭因照顾病人,期间没办法出去工作等原因,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出现困难,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将分情况提供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将会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的,将不予救助。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5万元。

  敖欣尹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周围有人因一些事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帮助其申请临时救助。不过,救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冒领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如何申请?

  对于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居住证和申请救助具体原因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家庭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个人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救助对象病情、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相关链接

  贫困人口在就医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全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和特殊家庭户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实行“十减免”优惠政策,即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注射手术费、门诊换药手术费、输液二次以上换药费、常规护理费、体温、血压、脉搏等监测费;

  (2)减免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家到基层的会诊费、手术费和出诊费。

  (3)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新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0859):

  兴义市3812220

  兴仁县6212193

  安龙县5213339

  贞丰县6612428

  普安县7237096

  晴隆县7611281

  册亨县4213765

  望谟县4617306

  义龙新区3521259

作者: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