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 电瓶车超载突然爆胎 一家三口全部摔伤

2018-05-07 08:42  来源:贵州都市报

  事故现场。

  受伤小孩抬上警车。

  5月5日下午,观山东路蛮坡路段,一辆电瓶车因超载发生爆胎,结果一家三口全部摔伤。

  5月5日17时30分许,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民警张万里巡逻至观山东路蛮坡路段时,发现往大营坡车道上,一辆电瓶车横躺在路上,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坐在地上,还有铁铲和一些工具散落在地上,看样子像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电瓶车后方地面上,一条三四米长的划痕清晰可见,一名小孩正号啕大哭。

  据陈某介绍,当天他去观山湖干活,干完活后为图方便,于是骑着电瓶车载着老婆孩子还有铁铲等工具准备返回大营坡。谁知行至观山东路蛮坡路段时,电瓶车后轮突然爆胎。当时正好是下坡路段,陈某操作不当没控制好车速,车辆失控摔倒,在地面上滑行了一小段才停下。陈某一家三口全部摔伤,其中陈某伤得最轻,只是受了点皮外伤,陈某妻子摔伤后站不起来了,陈某五六岁大的儿子因疼痛难忍放声大哭。不过万幸的是,当时该下坡路段车辆不多,陈某一家三口摔倒后没有被其他车辆压到,陈某的电瓶车也未祸及其他车辆。

  交警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在现场指挥疏导交通,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经医生现场初步检查,陈某妻子脚疑似骨折,陈某儿子左小腿骨折,难怪孩子哭得那么伤心。对伤者进行初步处理后,先将陈某妻子抬上了救护车,见救护车上只能容纳一名伤者躺着,交警主动询问医生后,协助医生将受伤小孩抬上警车后排座位,让孩子平躺在后座,避免骨折的小腿再次受到伤害。然后,警车跟着救护车一道,紧急将伤者送至贵医附院救治。

  对陈某超员的违法行为,交警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作为亲身经历者,陈某对超载的危害有了深刻认识,主动表示今后再也不为图方便超载了。

  相关链接电瓶车相关规定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俗称“电瓶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和道路上骑行,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的,不得骑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记者 曹源麟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曹源麟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