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六举措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自2014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毕节市上下齐心协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部门职能和担当,坚决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持续打响森林资源保卫战,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查结行政案件2860起,移送刑事案件1345起,行政处罚2458人次(单位、个人),行政罚款1.37亿元,违法使用林地建设项目补办林地使用行政许可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703.77万元。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时限”确保按期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把抓好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政府工作方案和各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县(区)的责任分工。全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区)整合政法力量,依法查处存量案件,发挥长效机制,遏制新增案件。市林业局及时进行指导、调度、协调和报告,确保各方衔接畅通。各县(区)细化查办任务,将工作进程精确到每周、每旬,争分夺秒,砥砺作战,尽全力在“统一时限”前完成案件查办任务。
强化案件分类,“双鉴合并”确保执法攻坚。各县(区)对涉林案件按照性质、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分类整理,拿出妥处方案。采取刑事案件鉴定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勘验、行政案件鉴定工作由各县(区)林业局抽调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的方式,确保鉴定结果合法有效,案件查处快速精准。
强化联合协调,“三级联动”确保强力推进。市森林公安局每年从违法案件中选择10起刑事案件和10起行政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实时跟踪、指导和督办。各县(区)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结合自身实际全力攻坚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建立异地恢复的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制定往年度行政案件“责令恢复原状”处罚执行方案;地方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查办任务分配到各辖区派出所,解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警力不足的燃眉之急。乡镇(街道)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项目的巡查力度,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处理一大批“违法责任人死亡、无法核实违法责任人、违法责任人逃逸且追逃未果和证据灭失”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查结的案件。
强化标准研判,“四化指标”确保问题整改。各县(区)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省行动办相关文件,深入开展以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责任化”,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切实进行整改;对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或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对已查结的行政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令恢复原状”保障措施,并按要求提交合格佐证材料。
强化服务履职,“五制管理”确保规范常态。坚持勘验核实制度,实现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结合省级下发的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护林员巡逻情况和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疑似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准确掌握涉林案件情况;对往年度需要撤销的案件,进行再次现场核实取证。实行调度问责制,坚持执纪问责常态化。全市实行旬调度制度,在省行动办未发布通报的空档期依然坚持将考核指标按旬进行全市排名,将工作推进情况以短信、报告等方式推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在省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暂停受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实行案件查结制,坚持案件查处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绿盾”行动、全面保护长江经济林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主动出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结、执行必全面,改变林业执法形象,树立林业执法权威。实行督查考核制,坚持督查督办常态化、政府考核常态化。将专项行动考核指标纳入县(区)经济发展综合测评、绿色毕节三年行动和林业生态指标等目标考核内容,将专项行动列入市重点督查内容,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考核办、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定期督查,对进展迟缓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市林业局对问题严重的县(区)再次开展重点督查并发出工作提示;市委、市政府对进度落后的县(区)进行约谈。实行服务监管制,坚持林地服务、管理、监督并重常态化。对重大项目涉及的使用林地事项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工作,主要是对重大项目选址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审核审批程序、所需条件和材料进行咨询指导,让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服务前移;制定林地管理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上减少涉林案件数量。
强化宣传引导,“六个点赞”确保营造氛围。各县(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创新对公众生态保护的宣传引导方式,将“六个严禁”的反向性宣传与“六个点赞”(点赞合法采伐林木、点赞植树造林、点赞保护林地用途、点赞保护野生动植物、点赞森林防火,点赞合法合理节约使用林地)的正面性引导结合起来,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邪气,建立林业生态保护有奖制度,对举报损害和推进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适当奖励,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董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