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央广网南宁5月31日消息(记者 邓君洋)在“大政府、小社会”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唯一主体,而以合同的方式购买是近年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途径。广西自2014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来,自治区财政以问题为导向、从完善机制入手、坚持稳妥有序原则,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及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
2014年4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正式在全区启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5年来,自治区财政围绕实施意见,以“四大管理”举措、19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和完善目录清单。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将货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融资。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四是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2018年,自治区财政还将搭建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广西政府采购网现有资源,设立专门板块,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项目信息,进行经验交流等。
南宁市西乡塘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恶意骗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等问题,探索出一条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
行业领域施策,增添改革动力。广西自治区先后制定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司法行政服务等一系列具体领域的管理规定,明确了部门系统和市县协同推进购买服务改革的工作任务要求。据统计,2011—2018年,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计投入保费8.8亿元,其中2018年度投保户数1051.86万户,保险范围覆盖全区农户。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7年多以来全区共有13.57万户农户因灾房屋倒损获得理赔,总赔款金额达59318.53万元。到2020年底,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社会组织培育,激发发展活力。一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行业协会商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自脱钩之年起三年内给予免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自身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承接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入驻基地,对入驻的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咨询辅导、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在能力建设、公益评估与传播、社会创新展示与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