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现翻新痕迹 顾客维权五余载 法院委托鉴定
2018-06-16 08:44 来源:贵阳晚报
6月12日上午,一起各持说法的“新车现翻新痕迹”案件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原告肖女士陈述,2012年9月29日,自己在贵阳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价值34万的3系宝马汽车,按约定,于2012年10月17日上午肖女士到店里提车,到店后肖女士却没看到所订购的车,同时销售人员杨某向她强调下午4点半后保险公司就交不了强制保险,为节约时间,建意她可用等车的时间先把相关的手续办了。
在杨某的陪同下,肖女士在下午看到了车,“我很兴奋,还立刻与车拍了合影。”随即,肖女士拿出了那张五年前拍下的照片,照片中崭新汽车的左前灯旁有一块不是很明显的车身残缺,同时还存在其他问题。
当即要求换车的肖女士却因该车已经交强制保险,并打出发票产生销售而无法换车或退款。
2012年12月3日,因双方协调僵持无果,肖女士把车开走,使用过程中又不断发现车身问题,多次与该汽车公司协商无果。
2018年4月,原告肖女士上诉,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购值税、保险费、停车费等共计150余万元。
“这是新车订购单的复印件,当时我的订购要求是全新的车,并答应了被告的要求交了上牌押金一万元,但是后来去车管所核实后发现并没有要交押金这一说。”拿出证物的原告由此开始怀疑被告方有欺诈嫌疑。
对此,被告方表示,“这只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能证明合同之外的欺诈行为。”
经本案合议庭合议,同意对该车进行鉴定,最终,双方协商选择由法院委托鉴定,本案涉及案涉车辆是否有质量问题需待鉴定机构对其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故本案审理到此,待鉴定意见出来以后进行第二次开庭。 (记者 张晨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张晨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