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前妻有新欢 拳脚相向 他赔钱又获刑
2019-04-03 09:29 来源:遵义晚报
播州区男子曹某与妻子离婚后,仍对其纠缠不休。由于前妻不接电话,曹某怀疑前妻有了新欢,醋劲大发,冲到前妻家中对其辱骂泄愤,并肆意殴打,致其身上多处受伤。日前,经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知情者介绍,今年43岁的曹某10多年前经人介绍与当地女子小敏(化名)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年前,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由于孩子判给小敏,曹某经常到前妻家中探望儿子,并且经常查看前妻动向,过问其私生活。去年8月19日20时许,曹某有事拨打小敏电话,而小敏手机放在包中,没听见,多次未接电话,曹某遂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当即来到小敏及儿子居住的地方一探究竟。
曹某进入家中,在客厅、卧室到处查看,并未发现“奸夫”,但一向霸道惯了的曹某,哪肯就此放过?仍对小敏谩骂不休,一番质问无果后,曹某采取拳打脚踢、手掐等方式殴打小敏。经播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敏所受伤属轻伤二级。
经被害人亲属报案,曹某于2018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曹某一次性赔偿小敏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5000元,已当庭付清,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月28日,播州区检察院通报:在庭审中,被告人曹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其自愿认罪、悔罪、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记者 王秦龙 来源:遵义晚报)
作者:王秦龙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