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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进入四审
2014-08-25 21:04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25日,20岁的预算法迎来首次大修的第四次审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又开启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大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预算法无疑是整个财税改革的“龙头法”。新一轮改革启动在即,亟须尽早出台新预算法配套。

  而从法案本身看,历经前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关切,已基本成熟。在此基础上,25日公布的四审稿草案,补充完善多处规定,又往前迈进一步。

  例如,将“强化预算约束”补充入立法宗旨;对全口径预算的界定和管理更严谨;将举债情况列入预算公开内容;更严格限制专项转移支付的地方配套;新增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规定;为杜绝收“过头税”,将“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补充入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认为,四审稿在技术层面有更多推进,要求预算编制更细化、公开的内容更全面、对国库管理更严格、预算审批环节更规范、违法预算的追责条款更严谨,这些都有助于更好发挥预算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作用。

  刘剑文表示,总体看,四审草案已比较成熟,既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也兼顾国际惯例。预算法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政府和百姓的关系,是一部事关民生福祉的经济宪法,尽早出台是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总体改革和财税法制建设的需要。

作者: 韩洁 沈翀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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