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通过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2014-09-12 08:4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通过审议

  应设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

  多彩贵州网讯 贵阳市有各类残疾人约28万人,涉及100万人口。为了更好地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昨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按照《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费用由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财政承担。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下列待遇: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免费进入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安装电话、宽带、煤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减免安装和开户费,按照规定减免使用费。

  《规定》明确,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不少于总停车位2%的比例,在方便下肢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足1个的应当设置1个,其他车辆不得占用。违反规定,未按照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车辆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作者: 编辑: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