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建房骗取拆迁款 两只“苍蝇”领刑
2014-09-20 11:13 来源:黔中早报
昨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拆违控违”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两名被告人王志强、陈文友因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白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等百余人旁听宣判大会。
据了解,2012年4、5月份,王志强和苟朝兴、郭丁川、陈文友(三人已另案处理)四人两次合谋在沙文镇金甲村“金蒙路”项目内合伙修建违法建筑分别为934.46平方米、1027.85平方米以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在修建的两套违法建筑中,王志强负责利用其职权办理违法建筑进入征收拆迁环节合同的签订和报审工作,陈文友负责出土地和建房。两栋违法建筑均由陈文友按被告人王志强要求找来四名村民的户籍资料用作顶户。两人共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767453.88元。王志强则分得人民币65万元,陈文友共计分得68万元。
为使违法修建房屋顺利通过房屋拆迁征收审核,王志强和陈文友、郭丁川行贿饶可庆15万元。另外,2012年,王志强位于“黎阳天翔”项目区域内的老房子面临拆迁,王志强找到饶可庆,请饶可庆对其房屋多得补偿款予以关照。后饶可庆对王志强的征收补偿资料予以审核通过,王志强得到补偿款人民币166余万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在案发前,王志强和陈文友分别积极退还违法所得115万元和10万元,分别以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
作者: 编辑:杨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