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014-10-16 17:1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专题】贵州首迎全国扶贫日:扶贫济困 崇德向善

  关键词 能就业

  与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从而积极引导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

  配套出台的就业政策要求,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

  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扶贫生态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

  实行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

  关键词 有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农民意愿

  方案明确了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农民意愿。

  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

  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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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杨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