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连缴6月可申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链接:
-贵阳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有所购住房普通商品房50%、二手房50%(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5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套房:五年以下年利率为4.0%;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
二套房:上浮10%
贵阳市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三年至五年年利率为:6.40%;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55%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按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50%测算)和借款年限等予以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总额×12个月)×50%×借款年限。
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情况,职工可到本人单位的人事处具体咨询。
目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两套房公积金贷款共计不超过60万,即如果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40万,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则只能贷款2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
首套房:本月起,贵阳市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内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含120)的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为20% ,相比以前的首付30% ,降低了10个百分点,面积相对以前的“90平方米以下”增加了30平方米。
二套房:贵阳市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为60%,利率上浮10%。
另外,如果职工第一套房办理商贷,第二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则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
-贵阳市公积金贷款其他情况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委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受委托银行推荐的还款方式自行选择。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住房装修。
4、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要求的,借款人可到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