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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条例:网上收看煽动民族仇恨内容可罚3万
2014-11-30 08:40  来源: 人民日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为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应对新疆宗教事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条例》新增18条,其中法律责任10条。同时,对原先条款中法律责任含糊的作了进一步明确,做到违法必究。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数字出版、互联网、移动电话、移动存储介质等收听、收看、存储、持有、制作、复制和传播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如违反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颁布迄今已经20年。20年来,新疆宗教事务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连,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利用宗教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称,修订新疆宗教事务条例,是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推进新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疆方略、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推进新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记者李亚楠)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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