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强推交通安全信息卡:政府开道 银行办卡 司机埋单

2014-12-13 09:26  来源:新华网

  漫画:强推有这样一种“超牛”的卡:名义上是为了便于机动车司机缴纳罚款的“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实际上却是由交警部门和特定银行等联合推广、附带“金融功能”的信用卡。司机必须携带此卡才能获准上路,如果不办,则将面临新车上牌、旧车年检等一系列难题。新华社发徐骏作

  专家称涉嫌垄断,司机应有“申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一些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个别银行借行政服务搭车发卡,冲击了信用卡市场秩序。在依法执政、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种“强力推行”匪夷所思。

  “办理交通信息卡缴费只可以选择一家银行,而银行办卡的实质是信用卡,这种行为涉嫌垄断,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行政机关推广能在交通违法现场缴纳罚款的“罚缴一体化”服务,应遵守自愿原则。“现行交通法规没有要求交通罚款必须现场缴纳,实际执法处罚中,也需要给驾驶人一定的申诉期。”

  记者了解到,针对群众质疑,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正在整改。山西交警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强迫办卡”遭遇争议后,推广正“不了了之”。陕西交警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按照要求,车主仍必须办理这张卡,但在使用时将采取“自愿开通信用卡功能、不携带不处罚”。

  一些基层交警干部反映,事实上,争议背后还存在政策调研不充分、经费落实不配套。由于信息卡发卡、管理系统建设开支巨大,仅靠交警部门不可能承担。因此部分银行、企业借“自愿承接、协助建设”,搭车揽客户,使一项便民政策“落实走样”。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认为,信用卡发放需视个人信用而异,如果非要实现一人一卡且必须开卡,银行可能涉及滥发卡、滥授信。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应严格遵守含反垄断法在内的国家法规,不得在违背客户意愿情况下发卡。

  此外,部分驾驶人表示,随着缴费联网日渐完善,驾驶人已能够实现异地缴费、上网罚缴,相关部门应重新审视政策必要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法行政既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费者在面对公共服务时的应有权利。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