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地面湿滑吃饭摔断手 受伤消费者获赔六千

2015-01-12 14:36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贵阳消费者魏女士拨打12315投诉称,去年6月2日她在贵乌路一家餐馆吃饭时,因餐馆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手腕骨折。其后半年她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经云岩区工商局贵乌分局调解,魏女士获得6000元赔偿。

  当天晚上7点过,魏女士与几个朋友到贵乌路一家餐馆就餐,没想到餐馆地板上留下的积水还未散去,与油渍混合后导致地板异常湿滑。因光线问题,魏女士没有看到地板积水便踩了上去,一个不留神狠狠地摔在了地上。

  从地上爬起来以后,魏女士感觉手腕剧痛,立即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手腕粉碎性骨折,需要打石膏治疗,并要花费一至两个月才能痊愈。期间,魏女士共花去医疗费用4000余元,同时因为手部受伤,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受到影响。

  手腕痊愈后,魏女士带着在医院治疗的收款单据找到商家,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商家对赔偿事宜一直没有明确表态,直至去年11月,双方纠纷未得到解决。魏女士于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接诉后,云岩区工商局贵乌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找来商家与魏女士展开调解。

  《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执法人员认为,此案中魏女士是因为餐馆地板湿滑滑倒,属于商家提供的服务造成的危害,且商家并未尽到警示提醒义务。

  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赔偿魏女士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作者: 编辑: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