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立法重点,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并实施第一部省级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修订邮政条例。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废止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审议了专利条例草案和公路条例草案。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审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
(三)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四)以完善立法机制为抓手,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项上主导,加强过程上主导,加强立意上主导。二是发挥开门立法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途径。三是发挥法规出台前评估作用。四是发挥平衡利益作用,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预算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种子法及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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