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抢劫杀人罪 贵阳两罪犯昨日伏法

2015-02-05 10:4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一人筹毒资劫杀路人一人逃跑时刺死市民

贵阳两罪犯昨日伏法

  多彩贵州网讯 为筹毒资,劫杀路人;偷盗不成被围堵,刀刺围堵市民。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法院核准和委托,对犯有抢劫杀人罪的被告人汪成、李海江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了解,2013年7月23日7时许,被告人汪成为筹集毒资,来到云岩区金顶山附近伺机抢劫。当被害人王某某携带手包出现时,汪成尾随至市西商业街女人大世界商场附近,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王某某左腰部遭反抗,汪成又持刀捅刺王某某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汪成还在市西路香港名店街门口,持刀对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孙某实施抢劫,抢得女式皮包、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汪成连续两次在公共场所持刀抢劫,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遂判处死刑。

  2011年3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李海江在香港名店街门口欲抢夺行人焦某某正在使用的手机未得逞,周围群众见状纷纷呼喊“抓小偷”,李海江遂向贵阳烟厂方向逃跑。跑至浣纱路29号门前人行横道时,李海江被推车运货路过此地的被害人胡某阻拦,在抓扯过程中,李海江持尖刀朝胡某腹部猛刺,致胡某死亡。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李海江抢夺他人财物未得逞,持刀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恶劣,遂判处死刑。

作者: 编辑:赵兴智